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部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是指由中国科学院大学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支撑人员,以及以中国科学院大学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五条崇教爱生。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术,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六条立德树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七条严谨治学。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诚信,秉持学术良知,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促进国际交流。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九条为人师表。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重诺守信,清廉从教,自尊自律,言行雅正。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范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